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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行政法团队主动出击,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18-05-25 10: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来自陕西汉中市汉台区的雷女士,这几年来因为房子的问题不知如何是好。原来,2012年,汉中市人民政府对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泽公司)作出汉市土坯【2012】72号《关于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将汉台区滨江路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天泽公司使用,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得知这个消息后,包括雷女士在内的众多居民都十分不满,因为这份批复所涉及的土地正是自己房屋所在土地,为何政府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要将土地"收回"呢?但是由于雷女士对法律了解的不多,2012至2014年,她每天担惊受怕度日,生怕哪天自己的房屋就将遭遇强拆,却不知如何维权。2014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雷女士收到了圣运律所的宣传画册,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雷女士拨通了圣运的电话。
【办案掠影】
接通电话后,雷女士简单说明了去电的理由并表达了内心迫切想要维权却不知从何下手的纠结心理,圣运律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雷女士需要,圣运可以马上成立专案小组,派出最优秀的律师团队为雷女士维权。雷女士欣然应允,并答应亲自前往圣运律所详细说明案情。
圣运行政法团队的王有银律师、李小乐律师、尹利兵律师热情地接待了雷女士,在三位专业律师的引导下,雷女士详细说明了案情,并请求圣运律所能为她维权。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为了深入了解案情已获得更加详细的资料和证据,三位律师成立了一个专案小组,并来到陕西市汉中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调查过程中,王有银、李小乐、尹利兵三位律师分工各不相同并同时采取措施,这样有利于缩短维权时间,尽早为委托人解决烦恼。三位律师在经过一番深入的调查后,搜集、了解到以下内容:汉市集建(土)字第01006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09】327号《关于汉中市200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地字第6107012012000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文件证据。
为了知己知彼,三位律师代理雷秀英向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得到了《关于雷秀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在对这些文件进行深入剖析后,三位律师发现,汉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其批准的出让土地早已超过征地批文的两年有效期,故没有对报审材料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其招拍挂程序没有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实体和程序均违法。
于是,三位律师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决定向汉中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确认被告作出汉市土批【2012】72号《关于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
起诉,并不是维权的终点,只是维权过程中重要的一步。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三位律师必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雷秀英女士的案件中,争取早日为委托人解决烦忧,作为一名律师,这不仅是义务,更是责任。
【律师说法】
在行政诉讼中,为了赢得诉讼,证据至关重要。本案王有银、李小乐、尹利兵、三位律师为了搜集充足的证据,不辞辛苦,亲自来到案发地调查走访,这是身为一名圣运律师,欣然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维权的道路漫长而坎坷,尤其是行政法案件,对方当事人是力量强大的政府,维权就更加艰难。但是,圣运律师不畏艰苦,会想尽办法排除万难,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尽一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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