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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随意驳回诉讼,圣运出手再上诉
2018-05-25 10: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事实】
吴女士为河北某村村民,由于城市建设,吴女士所在村子的房屋面临拆迁,村民们对拆迁事项没有异议,毕竟可以借此机会促进村落发展,自己也可能住上房屋,可吴女士却犯了愁,原因是因为她对县住建局的房屋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有所疑问,并随即找到比较懂行的人帮助查看,后其的得知部分裁决信息应被认定是违法的,于是吴女士与2014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违法,请求予以撤销。
可是让吴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尽管自己已经提供了充足的材料,但一审法院声称吴女士提交的证据与所述事实无关,直接裁定驳回吴女士的起诉。
吴女士对于一审法院明显的不认真审理案件行为感到很是气愤,随即联系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能够进行一场真正的诉讼,吴女士对律师说"不管结果如何,输也要输的明白。"
【办案掠影】
得知法院并没有经过详尽的调查与审理就驳回了吴女士的诉讼,这让圣运律师很是吃惊。圣运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正当程序的,未尽到其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应尽的义务。
圣运律师在仔细阅读吴女士提供的材料并深入了解情况之后,帮助其向上一级的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对指令县人民法院对之前吴女士提出的案件进行审理。
圣运律师在案件审理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女士诉请"确认房屋拆迁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一审法院既然已立案受理,就应该依法通知涉案县住建局参加诉讼,并责令其提交所做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依法进行实体审理后作出裁定或判决。而一审法院立案后却只审查了吴女士提交的证据,就认定"吴女士提交的证据与所诉事实无关"而裁定驳回其起诉,实属法律错误。
经过的圣运律师的极力辩诉,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指令该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吴女士看到这次诉讼的胜利,心里很是兴奋,她认为这是一场民赢官的胜利,吴女士也继续拜托圣运律师继续助其跟进对于自己房屋补偿安置行政裁决的审理,希望能找回自己的应有权益,我们也期望着每一位当事人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律师释法】
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履行其职权,是我国法治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这项原则的基本涵义是:第一,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第二,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三,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重视以及持续完善,与法律有关的社会成分必然会受到更多关注,我们希望每一个法律主体都能够严于律己,对得起心中的公平、正义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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