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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签约须谨慎 协议篡改难维权
2018-05-25 10: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
(更多详实案例,请参阅:《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案情概览】:
2010年4月,某地张先生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咨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原来,张先生在市内城中村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一处,
2009年下半年
,
拆迁人以旧城改造为由,声称已经取得合法手续,对张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地拆迁。2010年初,张先生与拆迁人协商一致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以需要将张先生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张先生。
半个月后,待协议交回张先生手上时,他错愕的发现,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立即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律师为其维权。
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经过分析认为,该案具有其特殊性,需立即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为当事人维权。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该份经篡改的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经过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律师分析认为:
虽然张先生主张这份合同被开发商动了手脚,合同签约方单方修改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在签订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背景下,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办案点睛】: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提示,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我们,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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