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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未获任何补偿 求助圣运重拾希望
2018-05-25 11: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拆迁律师
【基本案情】
金先生在抚顺市X区X街道X社区有一处房屋,2013年5月,该处房屋被抚顺市X区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强制拆除。遭遇违法强拆,不仅使金先生一家被迫离开早已习惯的住所而无处落脚,更令金先生对抚顺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感到愤怒。但是政府相关负责人却表示拆迁是为了城市规划,将对金先生发放补偿金。可是,拆迁已经过了近一年,补偿金依旧迟迟未发放。说好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府去哪了?为何变成了压迫公民的罪魁祸首?带着满心的委屈与愤怒,金先生求助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对处理行政纠纷拥有最专业律师的圣运行政法团队能够帮助自己解决这一棘手之事。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掌握政府行为违法之证据
接到金先生的委托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团队刘宏国律师欣然应战,并立即启动了维权程序,为维权争取更多的时间。首先,刘宏国律师及律师助理与金先生一起就本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金先生的合法房屋于2013年5月被抚顺市X区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在此之前,抚顺市X区人民政府并未和金先生及周围居民赔偿事宜进行任何商谈,且金先生的房屋被违法强拆近一年,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合法补偿。
拥有丰富行政诉讼经验的刘宏国律师认为,针对这一案件,首先应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政府依法公开决定拆除房屋的会议纪要、作出拆除决定的决策人、现场指挥人以及参加拆除单位名单。只要该拆迁行为确实违法,就一定能从以上信息之中搜集到政府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这也是赢得诉讼的基础和前提。
于是,2014年4月15日,刘宏国律师代理金先生就上述信息向抚顺市X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4年4月30日,抚顺市X区人民政府作出《X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金先生其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权益,属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
这样的结果完全在刘宏国律师的意料之中,政府由于要隐瞒违法行为总会将相关情况进行保密。虽然未能从《政府信息告知书》中挖掘出X区政府违法行政行为的证据,但是X区政府拒绝进行公开信息恰恰成为了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有力证据。刘宏国律师也就此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来是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秉公办案,作出公正的复议决定,早日解决委托人的烦恼。二来是利用行政复议寻找到抚顺市人民政府更多的违法点,以备日后很可能进行的行政诉讼。
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依法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抚顺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抚政复字【2014】36号复议决定,维持其对委托人作出的告知。刘宏国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认为此时已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最佳良机。于是,在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委托人金先生聘请刘宏国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向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具有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职权,对于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认为涉及个人隐私和第三方权益,属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却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的规定,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也没能提供被告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证据,因此,被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证据不足。
【胜诉动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抚顺市X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告知书》,且抚顺市X区人民政府需依法定程序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刘宏国律师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对本案深入的了解,最终打赢了这漂亮的一仗。在未来的日子里,有了法院的监督,抚顺市X人民政府不得不将拆迁有关情况公之于众,在刘宏国律师、委托人、圣运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为金先生赢取一笔客观的赔偿金将不再是个遥不可及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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