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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出手,《异议登记告知书》被撤销
2018-05-25 11:4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拆迁律师
【事实概要】
李女士(化名)是湖北省仙桃市何李社区的居民,并依法拥有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15年3月31日,李女士收到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龙华山国土资源所作出的《异议登记告知书》,该告知书明确:"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该土地权利不得变更或设定土地抵押权。"李女士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冷静后李女士想到要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于是李女士委托了具有多年办理行政案件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第一辑:听当事人讲述事实,律师找到维权突破口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通过与李女士面谈和电话沟通,掌握了基本案件事实:李女士拥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书,李女士所在的何李社区居委会提出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由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龙华山国土资源所作出了《异议登记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王律师和唐律师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以此为突破口。
律师办案第二辑:提起行政复议,《异议登记告知书》被撤销
王律师和唐律师在上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方法维护李女士的合法权益。二位律师指导李女士寻找相关的证据,并帮助李女士起草了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通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的审理,作出了撤销《异议登记告知书》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护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有银认为,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可知,仙桃市境内土地权属异议登记的机关应是仙桃市国土资源局,龙华山国土资源局属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作出的《异议登记告知书》是越权行为。
王有银律师认为,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往往通过上访等非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此途径是高成本、高风险的,也是不利于当事人的。通过法律的途径由专业律师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治国家的公民的首要也是基本的选择。纵观本案,通过律师的介入在短期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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