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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系列之:政府信息不公开,圣运律师出面维权
2018-05-25 12: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事实概要】
岳先生是湖北省仙桃市的一户居民,常年生活于此。2014年岳先生收到了自己房屋的征收拆迁的通知,岳先生因自己的住房被征收为某建设项目的用地而寝食不安。岳先生对于拆迁的流程和维权程序一片模糊,并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维权。想到自己的生活会收到这次征地拆迁的影响,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后,岳先生最终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接受了岳先生的委托。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第一辑:收集证据,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向岳先生及其家人了解案情后,在了解到征收情况后,为进一步取得与此次拆迁项目的更多相关证据,同时为了核实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两位律师帮助岳先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岳先生接受两位律师的指点,向仙桃市规划局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但是申请发出后,在法定时间内,仙桃市规划局并没有对岳先生的申请进行任何回复。面对仙桃市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岳先生感觉很恼火。于是又联系到了两位律师,打算进行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律师办案第二辑:申请复议,圣运律师终取胜
岳先生再次与两位律师取得联系,商量下一步的维权对策。两位律师认为,超过法定期限市规划局并没有履行自己信息公开的职责,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岳先生向仙桃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仙桃市政府确定市规划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并要求市规划局履行职责。
岳先生进行复议申请后,市规划局也进行了相应的辩护,辩称岳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以未对岳先生进行相应的回复。
虽然市规划局做出了牵强的辩护,但在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之前,市规划局对岳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了相应的回复。最终市政府认为市规划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岳先生的权利也得到了维护。
【律师说法】
王有银主任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收集证据,进而了解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人民面对征地拆迁进行维权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规划局对当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还有一部法律可以保护他们的知情权。在面对征地拆迁的案件中,一味埋怨或者忍气吞声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当事人真正要做的是寻找正确的维权方式,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来帮助自己获取最合理的补偿才是正道。
王有银律师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连续四年中国百强律师,十六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意见。蝉联2010年度及2011、2013年度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等称号。2014年再度荣登"中国百强律师称号"。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邮箱:13811117637@126.com
更多案例详见:
《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主编:王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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