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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房屋评估价值偏低怎么办?
2018-05-25 12:0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简述:
2009年8月,王女士所在小区因为XX公司B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被列入拆迁范围,经某评估公司评估,认定王女士建筑面积为120平米的房屋价值为16万余元,相较于本区域3000元左右的二手房价格,王女士认为该评估价值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并多次就该问题与拆迁人协商,但是一直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
法律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估计指导意见》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计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被拆迁人对接到的评估报告持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被拆迁人向拆迁人就该问题提出的口头异议或者进行的协商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异议权的行使。
在实际案件中,拆迁人会遇到房屋估价的问题,并多多少少会就估价提出异议。房屋的平米数及价格测算,这些非常专业的知识,拆迁人并不完全清楚。很多拆迁户不知道自己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会错失良机,造成一定损失。其实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一家有经验的律所,去承办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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