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栏目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辽宁农村征地案例:政府复议该在什么期限内作出?
2018-05-25 11:57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吴先生是辽宁省凌源市某村的一名普通村民,过着平静而幸福的日子。然而征地的通知打破了他美好的生活。地为何被征,征收多少,批复文件是什么?吴先生感到一头雾水,于是他想向有关部门弄清楚这一切。可是该找哪个部门,又该怎么找呢?无奈和茫然之下,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律师一同为他出谋划策。
【维权掠影】
王有银律师介入案件之后,根据吴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将征地信息取得的目标锁定在了凌源市国土局上。在王有银律师的指导帮助下,吴先生向凌源市国土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满心期待的吴先生以为自己终于可以知晓征地的具体情况了,然而苦等许久,已经超过了信息公开答复的时限,他却始终没有收到凌源市国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情急之下的吴先生不知怎么办才好,王有银律师分析后,帮助吴先生于2015年7月某日向朝阳市国土局再次邮寄了一封文件。满以为这份行政复议申请能够引起朝阳市国土局的重视,确认凌源市国土局不适当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但让吴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封复议申请再次石沉大海。
申请不理会,复议也不理会,到底国土局要懈怠到什么时候?在王有银律师的帮助下,吴先生于2015年9月某日向当地法院起诉了朝阳市国土局,要求法院依法判定其未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收到起诉状副本,朝阳市国土局这才慌了,在开庭前两日匆匆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到了吴先生手上。
但王有银律师未作理会,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律师提出了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
法律
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被告的朝阳市国土局不仅未在60天之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且也不通知吴先生,已经违法了法律规定,再多的辩驳都是没有用的。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吴先生胜诉,责令国土局履行职责。在律师的帮助下,吴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
【律师说法】
王有银律师表示,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快,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面临着重新建设规划的问题,此时征地就成了普遍现象。但在征地过程中,由于牵涉到规划局、国土局、政府等各部门,相关手续的审批和执行过程都十分复杂,就为某些部门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此种情况下的老百姓往往是无奈的,面对的都是各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或者像吴先生这样干脆不予理会的情况。本案给我们的启发就是,政府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并不是随意什么时间都可以,而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比如复议决定的60日期限,就会构成违法。
但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往往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即使能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吃不透行政法领域那一部部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一旦因此诉诸专业的拆迁律师是一个明智而便捷的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快速扫清法律障碍,准确命中维权目标,不仅能让百姓吃一颗定心丸,更能在坚实的后盾保障下,迎接维权的胜利。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
胜诉捷报!宅基地建房被认定违建草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撤销拆违关键文件!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