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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征地案例: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法院认定违法
2018-05-25 11: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经常网购或者经常邮寄东西的人会知道,快递公司会要求写明收件人,并且要写清楚联系方式,这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具体由谁收件。也就是说,快递上收件人一栏的作用是明确收件人,既然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推论只要能够确定具体的收件人,收件人一栏写的不是"姓名",达到的效果也是一样的。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肯定了笔者的答案。
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两位许先生是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的村民,担任该区区长的是李树凡,因为当官的一般来说都是公众人物,所以当地村民一提到区长就会条件反射的想到李树凡,慢慢地,区长两个字在村民心中就代替了区长的原名。
2015年6月,许先生所在区域土地被征收,为了核实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许先生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
主任和鲁金艳律师代理其向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申请书面公开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政府信息,但此申请却石沉大海。许先生只好向铁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料铁东区人民政府却以收件人不明确为由拒收许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邮件。
原来,在向铁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邮件上,许先生在收件人一栏上写了"区长",当邮件寄送到铁东区人民政府时,其门卫以邮件收件人不明确为由拒收,后邮件退回。
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
主任和鲁律师得知后,告知当事人许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服鞍山市铁东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可以选择向其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即铁东区政府申请复议。此外,许先生填写的邮寄单已经写明了收件人是"区长",邮寄的文件是复议申请,应当认为许先生的邮寄单载明的信息明确,铁东区人民政府应当接收许先生的复议申请,门卫拒收的行为属于铁东区人民政府的内部管理问题,其行为后果应当由铁东区人民政府承担。为此,应当认定铁东区人民政府不接受许先生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许先生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后,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鞍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了和认可了圣运律师事务所的观点,并依法确认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许先生在拿到判决书后兴奋不已,并向圣运律师事务所竖起了大拇指。此案取得胜诉,与圣运律师的专业水准离不开。虽然此案取得胜利,但圣运律师也在此提醒广大百姓,在寄送相关材料尤其向政府部门寄送材料时,最好写清楚具体具体的收件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一来可以敦促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二来也是为日后复议或诉讼保存证据。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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