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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系列之:省政府复议决定认定拆迁批准书违法
2018-05-14 10:52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江苏常州市武进区的一户村民,其在村内拥有一套合法房产,并具备完备的房屋手续。2012年初,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先生一家得知,自己的房屋和田地就在此次征收的范围之内。王先生傻了眼,自己在这里生活了半辈子,眼见自己的家园要被拆了,心里很不是滋味,再加上拆迁补偿款令张先生很不满意,所以一直没有同意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
就这样拆迁事项一拖拖到了2015年,最终张先生没有再继续沉默,在网上进行查询后,他们找到了拥有丰富行政拆迁维权经验的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
王有银
主任、鲁金艳律师为自己讨个说法。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寻找拆迁依据
两位律师接受张先生的委托之后,通过与张先生细致的沟通,了解了委托人的具体想法后,圣运律师立即展开对本案的深入分析,为此案件量身制定了维权方法。此次拆迁案件经过的时间比较久,为当事人维权增加了难度。两位律师首先展开了大量的调查,立即指导委托人张先生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张先生房屋所在区域拆迁项目的拆迁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文件信息,以便于核实本次拆迁的合法性。
办案第二辑:政府拆迁批准书违法,提起行政复议维权益
收到政府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研究了这份告知书,发现此次案件中常州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12月23日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时,涉案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尚未发布,征地公告期限也未届满。常州市人民政府在征收决定未生效,涉案地块仍为集体土地的情况下批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常州市人民政府的以上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利益。
张先生听了圣运律师的解释后,接受建议和指点立即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江苏省人民政府确认常州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江苏省人民政府最终确认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此次拆迁批准书的行为违法,为此次案件维权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律师说法】
面对行政机关,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可能会面临眼看着自己的权益被肆意侵犯,但却不知如何维权的尴尬局面。这时,当事人一定要求助于法律,法律的天平会倒向弱者。言归正传,遭遇拆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人在不了解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情况下盲目采取行动,反倒失去了维权的最佳契机。在遭遇拆迁时,当事人要保持冷静,尽量保全证据,并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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