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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迁案例之:无权处分下签定的拆迁协议书,效力如何?

2018-05-25 11:31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河北省涞水县某某大街某家属院居民张女士,拥有河北省涞水县某某镇某某大街某院X号房屋一套。2014年12月16日,被告方河北某某开发有限公司与本案第三人林先生就张女士所有的房屋签定了拆迁协议书。张女士对此协议并不知情,并在2015年4月房屋被拆迁后才得知此协议。被告方在没有核实房屋权利人的情况下与林先生签定了拆迁协议,张女士认为被告方已经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给自己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经过再三比较,张女士选择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圣运律师事务所指派征地拆迁领域首席大律师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黄晓丽担任张女士维权活动的代理人。



【维权掠影】


在接受了张女士的委托后,两位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分析,搜集与本案有关的各种证据,并协助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经过调查,两位律师发现所涉房屋依法属于张女士所有,而不属于林先生所有。林先生与被告就该房屋所签的拆迁协议,既没有事前征得张女士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得到张女士的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权利人没有追认,则该合同无效"。根据案件事实,张女士对被告与林先生签定的拆迁协议书丝毫不知情,在得知房屋被拆迁后也没有对该协议进行追认,并且林先生也尚未与张女士通过任何形式以取得房屋的处分权。因此,该拆迁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功夫不负苦心人。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与第三人林先生签定的拆迁协议书无效。至此,当事人张女士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其合法权利得到了有效救济。


【律师说法】


自己所有的房屋却被别人"顶包",由别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定拆迁协议,类似张女士的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当我们遭遇此类事情时,应当迅速果断的采取行动,一方面要对该种协议拒绝追认,坚决不同意;另一方面要像张女士那样,及时的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以避免因错过法定的期间而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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