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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福建拆迁??再审撤销法院行政裁定胜诉案例

2018-05-25 11:19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 申诉人】 鲁先生、肖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诉人】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申诉人鲁先生和肖先生在福州市仓山区某镇某村均拥有房产一套,并一直居住在内。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称取得拆迁许可,对包括其房屋在内的地段进行拆迁。申诉人为使自己的权益能在拆迁中得到最大的满足,便委托了在征地拆迁领域具有高知名度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申诉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0年内9月2日以对榕房拆许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的形式作出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

    两位律师认为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这一行政行为没有尽到相应审查义务,程序及实体均违法,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便帮助申诉人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延续《房产拆迁许可证》拆迁期限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撤销其作出的《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公告》。然而,仓山区人民法院却以申诉人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为由,对申诉人的一审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两位律师及申诉人对于这一结果当然不能接受。为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落到实处,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申诉人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申诉人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这一相同的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

    两次诉讼,均被驳回,但圣运律师相信正义终将会实现。他们本着诚信、专业、极致的服务理念,为使申诉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依法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济途径。经过再三酌定,他们决定以申诉的方式,向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一次的坚持,终于使正义得到了伸张,也使申诉人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胜诉结果】 

   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再审,并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一、撤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行政裁定;二、指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立案受理。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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