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栏目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圣运捷报:复议内蒙古包头国土局胜诉
2018-05-25 11:17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 申请人 】
周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
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 内蒙古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周先生在内蒙古包头市某村拥有房屋一座, 2015年,该房屋面临征收。周先生想弄清楚征收的合法性,因受限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于是委托圣运律所
王有银
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帮助自己依法维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协助周先生向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有关该征收的相关政府文件。然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给予周先生任何答复。针对这种结果,两位律师决定将案件向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以维护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胜诉结果】
在复议过程中,圣运律师依靠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申请人提出了充足的证据和有力的辩论,最终,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依法作出如下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
胜诉捷报!宅基地建房被认定违建草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撤销拆违关键文件!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