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栏目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圣运捷报:诉安徽太和县人民政府胜诉
2018-05-16 09:03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 原 告 】
刘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
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 被 告 】 太和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刘先生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某村拥有的合法住房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切实维护,经多方调查、了解,刘先生找到了以专业性著称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到所咨询后,其委托了圣运律所主任
王有银
及其团队主办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圣运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制定了办案方略,并敏锐地洞察到太和县人民政府对刘先生作出的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中发现了违法点,遂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结果】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3日作出判决,认为太和县人民政府对刘先生下发的通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太和县人民政府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太和县人民政府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王有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土地法专家,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
观山湖拆迁大案:13年安置协议突遭解除的法律透视!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