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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收案例:集体土地可否不经征地程序直接由市政府转为国有?
2018-05-25 10:46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摘要
喧嚣的经济特区深圳深处的坝光村,曾经是深圳最美的乡村之一。坝光村背山靠海,风光秀丽,至今仍保留着较为原始的地形地貌。百余座老宅后面重峦叠嶂,树林茂密,海岸绵长。最为称奇的是该村沿海而生的银叶树群。银叶树是一种珍稀的红树树种,世界上仅日本、印度和中国才能见到。
坝光村的村民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种植蔬菜、农作物,临海养殖生蚝,过着自给自足惬意舒适的乡村生活。
1937年坝光村是革命老区,该村健在的耄耋老人蓝先生是打响共产党与日本第一枪的老革命党员。针对如此爱党、敬党的忠党人士,却遭到相关人员威胁说不签订协议就开除其党籍,老人为此生病许久。至今,老人对此事仍耿耿与怀,不明党籍与房屋拆迁有什么关联?
如今,村落里一片静谧却正在被破坏,村民种植的蔬菜和农作物被以是在国有土地上种植而被相关部门强行推平并进行施工,山丘也被无情的铲车快速的铲平。养殖生蚝的船舶和生产工具被相关部门强行扣押几年不给予任何说法。
对于世代居住且耕作的土地何时变为国有的,村民很迷惑。为此,村民共同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维权。
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证据发现如下事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2004年通过市政府通知、规定等自行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深圳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且还制定了《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实施程序规定》,根据该规定将坝光村在内的所有深圳市集体土地转化成国有。广东省人民政府亦没有任何征地批准文件。
对于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代理律师通过复议的方式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申请人不能证明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具体转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律师说法:
1
、深圳市人民政府是否存在转地行为?
根据(2003)1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通告》,深府(2004)1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实施程序规定》第二条"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面积及具体地域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可知深圳市人民政府仅是通过其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文件将集体土地进行转化。
另,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作出的《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公开澳子吓村所在地相关信息的复函》亦明确告知深圳市所有集体土地已经依据(2003)1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的形式将深圳市区所有集体土地非法转为国有。
以上政府盖章答复的文件,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复议科均被认为是没有证据证明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具体的转地行为,且省政府无需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实,必须是被转地的村的百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土地被转化为国有,对于现在强行施工的现场照片和报纸的相关报道,广东省政府也选择"视而不见"。
2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地行为是否合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征收超过耕地以外的70公顷集体土地都需要国务院批准,何况是深圳市的所有集体土地在内的基本农田等上千公顷的土地和滩涂。深圳市人民政府的转地行为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转地行为。因此,对于如此严重违法的转地,违法强行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应该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查处职责,尽到对于土地管理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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