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栏目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圣运捷报:诉福建两级国土部门胜诉
2018-05-25 10:44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原 告】
刘先生等2人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优银
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 告】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刘先生等二人均为福州市晋安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自建的房子,至今祖孙四代都居住于此。2013年4月10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榕国土资强[2013]73号《公告》,称刘先生二人的房屋违法,并责令两家三日内搬离并自行拆除自家房屋,否则将强制拆除。世代居住的房屋面临被违法强拆的危险,刘先生二人决定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方了解,刘先生基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丰富的征地拆迁经验,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希望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高度重视本案,对刘先生的案件多次开会研讨,制定各种维权策略。圣运律师首先指导刘先生二人分别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收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后,圣运律师指导刘先生向福州市晋安区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胜诉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榕国土资强[2013]73号《公告》,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闽国土资复决[2013]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
观山湖拆迁大案:13年安置协议突遭解除的法律透视!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