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栏目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圣运捷报:诉讼胜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
2018-05-25 09:15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 托 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
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 告】:黑山县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张先生在黑山县小东镇北街拥有合法房产一处并一直居住于此,2014年,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委托人的房屋,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匮乏加之拆迁维权程序的艰难复杂,张先生几经打听,选择了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
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希望能够通过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到合理补偿。为撤销黑山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决定,张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向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并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黑山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2035元。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
观山湖拆迁大案:13年安置协议突遭解除的法律透视!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