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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征收"被违建"?警惕"被违建"后廉价征收 | 圣运普法
2018-12-06 11:00 文章来源:
一征收就要查处违法建筑,征收总是和"违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往往被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到底是"违建"还是"被违建"?
以案说法
高先生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房屋。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认为上述房屋属于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017年11月2日,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作出《许村镇人民政府乡村违法建筑认定书》。高先生不服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筑物认定书,慎重考虑后委托圣运律师帮助其维权。
圣运律师调查发现,许村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前,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高先生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庭聚焦
在开庭过程中,圣运律师与政府代理人针对高先生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建筑"认定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激烈的辩论。2018年5月18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被告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许村镇人民政府乡村违法建筑认定书》。
圣运说法
房屋征收往往伴随着查处"违建"。两者相伴而生,可以说是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了。究其原因,是相关方以拆"违建"的方式达到廉价征收之目的。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法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
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显然是不对的。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时,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法律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退一步说,即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法律上讲,拆除违法建筑亦需要经过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勘验、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认定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作出《告知书》等一系列严格的法定程序。
本案中,许村镇人民政府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原告的意见,且在《许村镇人民政府乡村违法建筑认定书》中亦未载明救济途径和期限,属程序违法。
相关法条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成立而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违法建筑处置决定应当载明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以及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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