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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793起胜案】河南拆迁胜案:理由不足,复议机关责令河南发改委重新答复
2019-11-12 15:08 文章来源:
委托人:刘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河南某地有房屋一处,因城中村改造项目,刘女士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就补偿问题迟迟未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经过考虑,刘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合法性,获取维权证据,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开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2018年,河南省发改委作出答复,称自己并没有制作或获取刘女士所申请的上述材料。圣运律师认为,河南省发改委作为法定职能部门,该项目应当由其进行审批。除此之外,因未制作和获取该信息而不能公开,河南省发改委也应当援引法律条款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河南省发改委作出的《答复》未援引任何法律依据,也未告知刘女士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应当予以撤销。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女士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国家发改委经审查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原《答复》,并责令河南省发改委限期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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