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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796起胜案】山西拆迁胜案: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复议机关责令自然资源局

2019-11-12 15:09  文章来源: 

委托人:  张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张女士等人在山西省太原市某村拥有承包地,因拟建设项目被征收,但就承包地的补偿问题迟迟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经过考虑,张女士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合法性,获取维权证据,圣运律师协助张女士等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承包地所在地的征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对承包地进行调查的结果或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材料;征收红线图、用地预审文件、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等文件。



    2019年2月,区自然资源局将张女士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拒收退回,随即圣运律师又协助张女士等人再次向区自然资源局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再次被拒收。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区自然资源局拒收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张女士等人向复议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审查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向张女士等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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