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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797起胜案】贵州拆迁胜案: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法院判决贵州省

2019-11-12 15:09  文章来源: 

委托人:任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贵州省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任女士在贵州省拥有的合法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了该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但任女士从未收到过任何的征地文件。任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后,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首先协助任女士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



    在收到涉案征地批复的文件后,圣运律师认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涉案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在程序和实体上皆存在问题。因此为维护任女士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协助任女士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贵州省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圣运律师认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的行政不作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未就任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回复,严重侵害了任女士的合法权益。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任女士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贵州省人民政府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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