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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08起胜案】辽宁拆迁胜案:交通运输局行政行为违法,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19-11-12 15:30 文章来源: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
案情回顾
周先生承包经营的地块由于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等一系列工程,被划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内。为了公路建设施工的顺利开展,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在周先生的承包地块上进行了土地平整、障碍清理等系列行为。周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圣运律师发现在对周先生的承包地块进行施工时,交通运输局并未获得施工手续,在明知涉案工程为取得施工手续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将工程发包并同意了施工单位实施工程。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本案中,市交通运输局没有提供任何手续能证明其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行为合法性。因此,作为承包地施工现场障碍清理行为的主体,市交通运输局的施工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查明案情事实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瓦房店市交通局在周先生的承包地块上进行的施工行为违法。瓦房店市交通局又针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肯定了一审的判决结果,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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