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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10起胜案】四川拆迁胜案:未完全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复议机关责令蓬安县
2019-11-12 15:31 文章来源:
委托人:吴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蓬安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吴先生在四川省蓬安县拥有合法房屋,由于"南门改造"项目,他的合法房屋被征收。吴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到严重侵犯,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吴先生向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针对本次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涉案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决定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等与征收相关的九项政府信息。但是,蓬安县人民政府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后,直至超过期限,都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吴先生因自己的房屋被征收,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道告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若发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本案中,蓬安县人民政府对于吴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未作出回应,也未告知吴先生,应当属于未完履行行政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吴先生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南充市人民政府经查明案情,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蓬安县人民政府未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法,责令蓬安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决定书之日其15日内对吴先生信息公开申请中未公开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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