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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28起胜案】四川拆迁胜案:未履行法定程序,法院判决大安区执法局强拆违法

2019-11-18 09:35  文章来源: 

委托人: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自贡市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大安区执法局")



【案情回顾】



    宋先生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搭建彩钢简易棚,用于养殖。2018年,大安区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认定宋先生的简易棚是违法建筑,责令宋先生限期拆除。2018年10月,大安区执法局对宋先生的简易棚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强制拆除。宋先生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为了拿到赔偿,首先要确定该强拆行为违法。依据宋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加上后续的调查,圣运律师发现,大安区执法局在强拆之前并未进行公告,也没有履行催告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明显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对于强拆程序的规定。由于未履行法定程序,宋先生无法在强拆之前行使申辩权,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救济,最终导致财产利益受损。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大安区执法局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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