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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30起胜案】贵州拆迁胜案:以紧急避险为由区政府强拆房屋?一审法院判决确认
2019-11-18 09:36 文章来源:
委托人:黄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黄先生是贵州省毕节市何官屯镇龙汗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宅基地并依法修建了房屋。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以"龙官桥水库项目"建设为由,对黄先生的土地和房屋实施了征收。但征收并无相关合法文件,且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价格,在未与黄先生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黄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黄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经查明黄先生的房屋位于"龙官桥水库工程"1630米水位线下的搬迁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本案中的龙官桥水库工程项目属于以城镇供水为主的中型水利工程,因此按照规定,补偿安置应当适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相关标准。除此之外,在双方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以紧急避险为由,强拆房屋的行为,也是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综上,圣运律师协助黄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来维护黄先生的合法权益。
【诉讼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案情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毕节市七星关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黄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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