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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66起胜案】河北胜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怎么办?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1-10 16:45 文章来源:
委托人:郑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安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郑先生是河北省安国市明官店乡西固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块合法的承包地,地上建有厂房用于经营。因"津石高速建设项目"导致郑先生的厂房被征收。征收过程使郑先生深感怀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到严重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委托人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系列性程序。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2019年5月20日,圣运律师协助郑先生向安国市自然资源申请公开:1、申请人房屋所在地的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对郑先生的房屋进行调查的结果或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材料。2、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相关文件及申报的材料。3、用地预审文件。4、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5、一书两证及申报材料。
然而,截止到2019年7月8日,安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郑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未作出任何回复。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如责任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安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置之不理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郑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安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收到复议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内就郑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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