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栏目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圣运第1871起胜案】广东胜案:镇政府越权发布征收补偿通告?法院判决确认程序违法!
2020-01-20 10:36 文章来源:
委托人:潘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潘女士在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田心村开发区曾通过分段投标的方法,取得了E、F、G地块的长期性使用权,潘女士依约付清款项也取得了土地证,一直合法使用土地和房屋。
2018年5月22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新塘镇田心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安置范围建(构)筑物征收拆迁补偿通告》。根据通告附件中的拆迁范围示意图划定的拆迁范围,潘女士持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纳入了拆迁范围中。
拆迁公告中确定了补偿安置标准,禁止被拆迁人在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青苗以及新建、改建、装修、建筑物等建设行为,限制了潘女士等人对土地、建筑物的使用、处分权。
2018年8月3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更是直接确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潘女士认为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及合法权益,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系列性程序。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新塘镇人民政府作出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方案时,应当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而新塘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征求民主意见。
不仅如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户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而镇政府并不具备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权利。因此,其作出征收补偿拆迁通告的行为,应当被视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潘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一审法院在查明案情后,认可圣运律师的相关意见,确认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新塘镇田心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安置区范围建(构)筑物征收拆迁补偿通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为潘女士日后争取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
胜诉捷报!宅基地建房被认定违建草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撤销拆违关键文件!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