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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90起胜案】山东胜案:镇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2-11 18:07 文章来源:
委托人 :柴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高密市柴沟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柴先生是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柴沟镇范家大村村民,在山东省高密市柴沟镇范家大村拥有的合法承包地因五龙河湿地公园二期项目被征收。因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受到严重侵犯,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及了解五龙河湿地公园项目的财政及土地利用情况,圣运律师首先协助柴先生于2019年7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高密市柴沟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五龙河湿地公园的投资支出情况。但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至今未对柴先生予以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本案中,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书至今已超过20个工作日,但依旧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任何答复。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当被视为行政不作为。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柴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依法责令柴沟镇人民政府未对柴先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件情况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作出复议决定责令高密市柴沟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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