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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96起胜案】四川胜案:作出查处结果的依据错误?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2-15 11:57 文章来源:
委托人:朱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朱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镇云丰村八社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的承包土地。2019年7月18日,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非法强推了朱先生土地上的树木并进行了违法施工。朱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十分严重的侵犯,生活的经济来源也受到了直接的影响,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
首先,圣运律师协助朱先生于2019年7月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查处申请书,申请查处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的非法占地行为。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司法解释",于2019年8月8日向朱先生作出了《关于朱先生反映有关问题的回复》,告知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圣运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行为,而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既不属于司法解释,又不属于立法解释的《土地管理法释义》作出回复,应当被视为适用依据错误的情况,这样的回复应当被予以撤销。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朱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决定撤销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回复,并责令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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