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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92起胜案】吉林胜案:未经评估就确定补偿数额并强行占用承包地?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2-12 18:25 文章来源:
委托人:曹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辉南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曹先生是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样子哨镇庙前堡村村民,在该村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所承包的土地因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强行征收。曹先生认为这样的征收过程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曹先生于2018年7月13日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系列性文件。在2018年6月29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向曹先生公开的批复中,曹先生得知其承包地在辉南至白山高速公路(通化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之内。但在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曹先生的合法承包地就被占用。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坚持"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但辉南县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并没有遵循这样的原则进行征收。不仅如此,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在本案中,在县政府与曹先生对林地上的附着物有争议的情况下,县政府应当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再确认补偿标准。但县政府却未经评估就确定了补偿数额,并且强行占用了曹先生的承包林地,这样的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曹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辉南县人民政府未进行补偿就占用曹先生合法承包林地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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