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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995起胜案】贵州胜案:电话告知信息公开申请结果?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3-02 14:27 文章来源:
委托人 :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凯里市洗马河街道新台村有自建房屋300多平米,建于1993年,没有房屋产权证书但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该宅基地已分配给张先生。该房屋之前用作厂房对外出租,后年久失修,没有屋顶,断壁残垣。后因"贵州省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设项目"张先生的房屋被划分在征收范围内。征收单位后来以房屋年久失修为借口不认可该建筑为房屋,认定为"构筑物"。因此与周边同等房屋相比,对张先生的补偿过低,故双方未就安置补偿达成统一。2019年4月20日凯里市两高指挥部(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和凯里市洗马河街道办事处共同对张先生下发《关于限期拆除的通知》,6月5日该房屋在张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明身份人员组织机械设备拆毁,后续有挖掘机前去挖地。这样的征收行为严重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公开:贵州省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但张先生一直未收到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的任何回复,也并未告知过张先生需要延长答复期限。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本案中,张先生作为合法公民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虽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称已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让张先生去网站自行下载相关信息。但张先生并不认可电话告知的行为属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作出的答复,这种方式的答复不仅有失严肃性,而且只能视其为一种沟通性质的对话。因此,圣运律师就信息公开未答复向生态环境部提起了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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