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栏目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圣运第2024起胜案】湖南胜案:管委会超越职权答复不予以安置补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3-25 13:49 文章来源:
委托人:肖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肖先生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太平桥村实竹冲组村民,因"中医药"项目,肖先生的合法房屋被征收拆除。失去固定居所的肖先生一直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安置补偿,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综合案件情况,于2019年8月19日,向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其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依法对肖先生进行合法公平的安置补偿。在2019年9月2日,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向肖先生作出的《回复》中,表示其房屋经过合法鉴定,被定性为违章建筑,已由职能部门在完成拆违程序后组织进行了强制拆迁。由于房屋属违章建筑事实清楚、行政拆除程序合法,根据市、区文件规定,违章建筑不予以补偿。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本案中,曾是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此案涉房屋的安置补偿主体也应是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肖先生的是否应进行安置补偿、该如何进行安置补偿也应属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法定职责。区管理委员会是不具有相关法定职责的,现在区管委会超越法定职权对肖先生作出不予补偿的回复,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肖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安置补偿申请书回复》。
上一篇:
福建胜案:对征收项目合法性存疑,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下一篇:
胜诉捷报!宅基地建房被认定违建草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撤销拆违关键文件!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