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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60起胜案】山东胜案:补偿决定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5-09 13:34 文章来源:
委托人 :曹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曹先生在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曹东村南北大街26号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现该地块以及地上房屋因"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面临征收。2019年,任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有关征收部门未与曹先生达成一致安置协议,相关补偿未到位的情况下。2019年12月,曹先生房屋所在地的地块有关施工单位已经开始进行项目建设,严重侵犯了曹先生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其正常的生活和居住。因此,曹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信息公开等系列性的相关程序。圣运律师综合案件情况及信息公开环节得到的答复,认为任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首先,在区人民政府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就作出征收决定,明显滥用了法定职权。其次,任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形式上是"公告",但实质上已经具有"征收决定"的意思表示,实质是以公告的形式代替征收决定。在没有做出征收决定的情况下,补偿方案已经做出且涉案地块上已经开始进行了项目建设,这属于程序导致,违反了征收的法定程序。
再有,对曹先生的房屋面积进行认定时,区政府虽制作了《征收房屋分项勘估表》,但该表并没有曹先生及其家人的签字,也不能仅凭此表来证明涉案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情况。综合以上情况,圣运律师协助曹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诉讼结果
经过圣运律师前期的努力及后期开庭的表现,法院在查明了案件详情后,判决撤销了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对曹先生的被征收房屋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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