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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39起胜案】山东胜案:迟迟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4-13 10:03 文章来源:
委托人:杨先生等6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杨先生等6人在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庙前路两孟西区有合法房屋,因"南关社区棚户区自主改造项目"被征收。杨先生等6人的房屋并不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但已被强制拆除。强拆行为给杨先生等6人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不仅如此,就安置补偿问题杨先生等人也未与对方达成协议。杨先生等人认为当下的征收行为完全影响了自己当下的正常生活,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为核实该项目的合法性,杨先生等人向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项目的通知、改造明细(包括户主、地址、红线图)等信息。从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收至超过法定期限,杨先生等人一直未收到任何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答复,对杨先生等人所需的政府信息,市住建局和城乡建设局既未予以公开,又未作出延期答复的通知。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杨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市住建局认为已于2016年8月12日在邹城市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了《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计划表》,已经完成了信息公开的工作。但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杨先生等人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并没有依照规定进行答复,这样的行为是明显不当的。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决定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杨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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