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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66起胜案】广东胜案:对违法施工行为不履行查处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5-09 13:41 文章来源:
委托人:刘先生2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广州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刘先生2人在广州市某区分别拥有一套合法房屋。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刘先生2人得知其房屋所在地因某重大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被征收。
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不受侵犯,刘先生2人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系列性程序。首先,为了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2人进行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此过程得知了该项目并不存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及第八条中提到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必要性条件,本案中的涉案项目在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合法的施工许可证,因此进行的施工应当被视为违法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是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的。
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2人向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查处,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递交了查处申请书。但自区住建局签收后,一直未给予刘先生2人任何书面答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区住建局作为具有查处违法施工行为的主题,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职责,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综合上述原因,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2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详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区住建局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刘先生2人的《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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