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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79起胜案】湖南胜案:区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5-28 14:47 文章来源:
委托人:林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林女士是株洲市石峰区龙头铺太平桥村实竹冲组村民,2009年,林女士的老房子因"云龙大道"项目被拆除,当时政府给了安置房,但安置房的建造手续并不合法。林女士因此并没有对该房进行领取,而是在自留地上重建了房屋,但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同时也因"云龙医院"项目涉及征收。林女士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为了协助林女士核实征收合法性,于2019年11月18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依法涉案基本农田的相关文件。经查询,区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1月20日签收,然后区政府至今既未作出延期决定,也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林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的区人民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的态度,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限对林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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