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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96起胜案】河南胜案:区政府规避安置补偿责任,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0-06-08 10:18 文章来源:
委托人:孙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孙女士是河南省许昌市人,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高桥办事处高桥营乡王庄村3组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土地是2006年孙女士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取得。之后,孙女士的土地和房屋因"王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女士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为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孙女士以EMS形式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魏都区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根据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魏都区分局2019年4月28日作出的《许昌市国土资源局魏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孙女士得知,其土地和房屋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的征收范围内。
此外,根据2017年5月社区居委会发布的《公告》可知,2017年5月10日以前出生的户口在本村人口都应当给予20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孙女士依法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申请安置补偿,并通过EMS方式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2019年9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回复书》。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六项内容可知,本次征收安置补偿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实施并落实。圣运律师认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孙女士递交的《安置补偿申请书》是要求"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对其履行20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的安置补偿",而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对其回复的内容却是"不属政府信息,故无法向您提供相关信息"。因此,《回复书》回复的内容属于答非所问,应当被予以撤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作为安置补偿主体,在接收到孙女士的安置补偿申请书后,以信息公开进行答复的行为也是明显违法的,是明显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补偿安置职责。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孙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4日作出的《回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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