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案例>征地拆迁事务>栏目内容
【圣运第2111胜案】甘肃胜案:房屋遭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一审二审皆胜诉!

2020-06-27 22:10  文章来源: 

委托人:唐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唐先生是兰州市城关区居民,在兰州市城关区某村拥有一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拥有城关区政府1990年12月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3年4月27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了用地批复,同意将40公顷左右的兰州市城关区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随后在2013年6月,城关区政府作出了征收土地公告,明确告知了本次征收工作由城关区政府组织实施,唐先生的房屋正位于被征收范围之内。因唐先生对补偿安置标准持有异议,唐先生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但2018年5月,唐先生的房屋遭遇了强制拆除。唐先生无奈被迫搬离自己的房屋,愤怒的他经过考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并协助唐先生向城关公安局请求查处,但该局未作出答复。随后,圣运律师协助唐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城关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虽然行政强制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尤其在紧急情况下或者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强制成为实现行政目的的最后保障。但行政机关在采取以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手段时,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实现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本案中的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剥夺了唐先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这样的行政行为应被视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唐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随后,城关区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依旧支持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河北胜案:土地遭遇强推如何应对,圣运律师助力成功维权!
下一篇:胜诉捷报!宅基地建房被认定违建草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撤销拆违关键文件!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