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栏目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圣运第2127胜案】河北胜案:土地被强推,圣运律师助力上诉维权!
2020-07-14 11:00 文章来源: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威县?州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河北海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情回顾
周先生是河北省威县?州镇某村村民,在村内合法承包了土地。2018年,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非法强推了周先生的土地,让周先生的合法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因此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在启动阶段性的程序过后,协助周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威县?州镇人民政府强推其合法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以"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由,认定周先生起诉所指向的诉讼标的已经不具有可争议性,是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因此在裁定中驳回了周先生的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具体审理案件的复杂情况,而是直接以"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驳回周先生的起诉。一审法院此行为属于剥夺周先生的诉权,这对周先生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虽然本案由于涉及到的人数众多,针对同一个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分别对每一个诉讼审理确实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可以选择首先审理其中有代表性的诉讼并中止其他诉讼。但是,这也应当是在前诉裁判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不是在听取过周先生意见之后再裁定适用生效的前诉判决。再有,周先生与其他本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损害主张也有所不同,案件事实情况也有所差异,周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能就这样笼统地被驳回。因此,圣运律师经过精心准备后,协助周先生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上一篇:
河北胜案:土地遭遇强推如何应对,圣运律师助力成功维权!
下一篇:
胜诉捷报!宅基地建房被认定违建草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撤销拆违关键文件!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