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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32胜案】广西胜案:没有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圣运律师助力复议维权!
2020-07-24 10:39 文章来源:
委托人:董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董先生等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土地和房屋。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董先生等人的土地和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董先生等人经沟通后,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来集体维权。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董先生等人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查询得知,该土地开发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建设,但并没有获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圣运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在城市、镇规划区,还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均应当依法申报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此后才能进行施工。涉案项目在没有取得相关施工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圣运律师依法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查处,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市住建局邮寄了书面申请材料。但自其签收至今已超过两个月,一直都未作出任何答复。
在律师看来,市住建局收到董先生等人的查处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市住建局的行为明显没有符合上述的规定。因此,圣运律师协助董先生等人申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市住建局于收到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董先生等人提交的《查出申请书》转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并告知董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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