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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批多占"被判违法,圣运律师为百余位村民讨回公道
2019-11-29 10:03 文章来源:
征地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征地在即,村委一直做工作要村民签字,签完却发现一拆就是"一大片"而公开后的征地批文却显示获批的范围根本没那么大面积,怎么办?如何维权?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通过一起圣运胜案为你解读这一问题。
【案情简介】
2016年,江油市太平镇合江村某组村民冯先生等百余人(以下简称村民)的土地面临征收,在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后,村民认为江油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资源局)的征地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民们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协助维权。
圣运拆迁律师介入后,根据村民提供的资料,初步判断市资源局超征地批复范围进行征地的行为存在违法点。
圣运拆迁律师首先建议村民申请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的信息圣运律师发现市资源局实施土地征收行为的依据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油市2016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78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油市2016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84号两份批复。
其中,市资源局被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为二百五十余亩,而实际征收的集体土地二百六十余亩,并且《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只引用了784号批复。
因此可知,市资源局在明知征收范围的情况下,仍擅自扩大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行为明显违法。
其后圣运律师帮助村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江油市自然资源局超出批复确定的范围征地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村民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圣运律师据理力争,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确认了江油市自然资源局在征地过程中征收合江村某组土地超出批复确定的范围征地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说
在拆迁征收过程中,"少批多占"是一种常见的违法征收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在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要提醒您,实践中,在征收实施之前,征地项目的范围应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由县级国土部门进行征地公告来进行征地。如面临征收,村口张贴了征地告知却没有征地批文的文号或有征地批文却查不清自己的土地在不在征地范围内,拆迁户就要谨慎了,如遭遇复杂情况,自身权益面临被侵害,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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