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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空白支票损失大,圣运律师助维权
2018-05-09 15: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人们总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天上会不会掉下来支票?乍一听来似乎完全不可能,可这样的事真的落在了厦门某百货公司的头上。2013年底,厦门市从事女装生产的A公司的会计在年终之际发现A公司遗失了一张空白转账支票。这使得刚刚步入正轨的A公司一下损失十五万元。经过银行的协助调查,发现该款被划入一与A公司毫无关系的百货公司B的账户。
十五万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小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运转资金,如果就这样白白损失了可能会导致发不出员工工资。年底了谁都希望过个好年,于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挽回损失。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A
公司工作人员差错导致款项流入B
公司账户
在仔细询问委托人后,圣运律师对案情有了个基本的了解,并派出了在该方面最有经验的律师为其代理该案件。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的差错,不知在何时遗失了这张空白转账支票但无人发现。经过A公司财务人员年底部门盘账,这才发现公司账户缺少15万元。经多方委托银行人员查询后,得知该笔"消失的款项"于2013年10月划入百货公司B的银行账户中。
办案第二辑:圣运律师以不当得利起诉B
公司获法院支持
圣运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和搜集证据后认为,服装公司A与百货公司B无任何业务来往,即百货公司B取得票款时未支付相应对价,其占有15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不当得利款15万元。随后,圣运律师以此为由代理A公司将B公司起诉到厦门某区人民法院。
经过一段时间的取证和调查,案件依法律程序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中被告律师辩称该15万元系原告先行支付给案外人,再由案外人向被告支付的货款,因此该笔款项被告为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不属于不当得利。
经过法官激烈的讨论,法官认为:第一,被告确认收取了原告的票款;第二,被告与原告并无业务往来;第三,被告提交的证据仅证明原告与案外人之间、被告于案外人之间存在业务往来;第四,不能证明案外人取得该票据有合法依据。
故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告15万元。
【律师观点】
对于公司来说,票据不仅是一种凭证,更能在商业活动中直接流动,票据的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公司领导和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应该对票据进行妥善保管,且尽量避免出现"空白支票",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相关人员应该对票据有关凭证和证据进行搜集,防止遇到纠纷时维权无门。本案中,圣运律师以敏锐的法律嗅觉发现B公司行为是典型的不当得利,并以此起诉,最终为委托人A公司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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