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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2018-05-21 12:15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下发以来,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转让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炒地热",保持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就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有关问题作出通知。
第一点,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非农建设非法占用土地。农村居民点要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新建房屋要按照规划审批用地,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不得随意征、占农用地。小城镇建设要明确供地方式和土地产权关系,防止发生土地权属纠纷。
第二点,要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要对未经审批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限期恢复农业用途,退还原农民集体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点,要加强对农林开发项目的土地管理,禁止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农林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权属和地类必须经过严格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进行农林项目开发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禁止以征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
第四点,要全面清理土地转让、炒卖土地情况,坚决查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和农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行为。清理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公路两侧私搭乱建的违法用地。
总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当前农业保护工作中频繁出现的违法现象作出的有效规定,是农田权益和广大农民的权利保障书。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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