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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抖干货:被征地农民生计如何保障
2018-05-09 19:19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2007年4月28日,劳动和社保部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保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解决土地调控有关问题中,关于"社保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精神,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劳动和社保部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该文件,其文件宗旨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责任
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负总责,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完善政策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二、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保所需资金
被征地农民社保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数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安排,两项费用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支出。
三、严格征地中对农民社保落实情况的审查
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市县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上述说明材料由有权批准征地政府的下一级政府劳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保实施办法、未落实社保费用等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四、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管理
被征地农民社保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专户"。劳保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被征地农民的监督。要加强被征地农民统计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的考核。
五、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劳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在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切实搞好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未能足额到位、未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劳动和社保部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通知是政府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的明显表现,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对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进程、完善政策、规范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十六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0、2011、2013及2014年度四届中国百强大律师、"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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