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理论研究
>
正文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拆迁中宅基地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2018-05-21 12:24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城市存量土地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于是通过国家力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成为了必然。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宅基地是否可以的到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些与农民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也是每一个被征地农民急切想要搞清楚的,这就需要从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寻找答案。
首先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在我国并不存在个人所有的土地。没有个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可以用于建房,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广大农村的农民岂不是无"立足之地",安居乐业岂不是空谈?这就涉及到我国特殊的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
我国虽然没有个人所有的土地用于宅基地的建设,但是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我国农村,具有相应资格的村民有权申请农村集体土地以用于个人住宅的建设,农民对于所申请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使用、收益、继承、转让等权利,但是房屋之下的这片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农村集体所有。以此方式,我国在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下解决农民的"安居"问题。
那么宅基地如何补偿?在发生宅基地征地拆迁的时候,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也即是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补偿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货币补偿;另外一种是置换补偿,也即另行审批宅基地。比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圣运律师认为: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宅基地更是关系到农民是否能够安居乐业。在我国广大的
地区,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地方官员对于农民的宅基地所包含的居住权横加剥夺,对于农民的安居诉求漠然置之,贪污、截留、不充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而农民更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合法的方式来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才能在整个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充分享受发展带来的本属于我们的好处。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
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
温州20年产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缴"事件引关注
下一篇:
公示仅 1 天 = 程序违法!圣运律师助力企业征收维权,复议阶段拿下关键胜利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