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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时评:淘宝牵手浙江高院意味着什么?

2018-05-09 19:21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据澎湃新闻11月24日报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通过淘宝平台的数据锁定当事人常用电话和地址,把法律文书寄往淘宝收货地址,提高送达率。
 

(浙江高院常务副院长徐杰(右)、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俞思瑛(左)签约现场)

       不仅如此,法院还可以利用阿里平台的海量数据,对在该平台上留下数据的涉诉人员绘制"画像",包括身份信息、联系信息、消费数据、金融数据等。协议还增加了双方在"芝麻信用"、司法网络拍卖、云服务等专业领域的合作,以提升法院送达、审判、执行环节的效率。

       比如,法院将与阿里旗下蚂蚁金服平台的"芝麻信用"对接,利用蚂蚁金服平台上的用户消费数据,逐步实现法院关于涉诉人员资产信息的在线查询、冻结等。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通过蚂蚁金服的数据,法院可以得知涉诉人员的支付宝余额,余额宝资产,网络消费频次、平均金额、最大单笔消费额等。对于一些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在必要时可予以冻结、划扣,"法院的不良记录也会让当事人无法通过支付宝购买机票、奢侈品,支付宝还会不时推送‘还债’的‘温馨提醒’。"

       笔者认为,商事机构和国家公权机关有着必要的界限。法院作为公权机关为提高诉讼效率,解决实践中当事人故意隐匿地址,或地址变更后未登记的情况常导致的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问题无可厚非。笔者也不否认司法机关借助商业机构在技术上的优势以及在实践中形成的大量数据可以有效的提高诉讼效率,完善诉讼程序,推进法院建设的现代化。但是,法院作为公权机关,与淘宝进行此类合作的法律依据何在?这种合作方式如何划清司法行为和商事行为的界限?

       其次,淘宝作为一个商事法人有违反其与淘宝用户签订的注册协议之嫌。在淘宝与用户注册协议内容中的《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的信息分享部分规定淘宝有权将用户信息披露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获得用户的同意或授权、向淘宝的关联方、向可依赖的合作伙伴、为便于处理适格的知识产权投诉人与被投诉的纠纷(仅限于"应被投诉人的要求")、出于纠纷解决或提供服务的需要。

       该《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信息分享部分第2条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淘宝可以将用户信息与第三方共享。但在淘宝与浙江高院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呢?根据笔者的理解,这种要求也仅限于针对个体案件发生后,淘宝公司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披露与调查和询问有关个人信息,而不是将全部的用户的信息作为合作内容"打包"交给浙江高院。

       第4条规定淘宝可以"向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提供您的个人信息,让他们根据我们的指示并遵循我们的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应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为我们处理这些信息。"问题在于,这里的"可依赖的合作伙伴"如何界定?浙江高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淘宝的"合作伙伴"吗?

       规定"如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淘宝相关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时,淘宝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用户的信息,但是我们认为,该条的前提是淘宝用户已经"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淘宝相关协议或相关规则",对于"违反"之前,淘宝是否可以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如此处置呢?

       最后,如何控制"官商联盟"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风险?因为一旦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个人在法院和公司的"联盟"面前是无能为力的。由于目前对于浙江高院与淘宝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还无法得知,对于消费者权益可能带来的风险及防范还无从得知,笔者谨提出以上质疑以供参考,望抛砖引玉,以求法治共识。



圣运律师事务所:2013年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秉承"诚信、专业、以个案推动法治"之精神,立足行政法律事务的超强优势,逐渐发展成立刑事法律部、民商事法律部、知识产权部、中加法律事务中心等业务团队。代理甘肃兰州宋家滩拆迁案帮助当事人获得3.1亿补偿款,承办了甘肃1000多村民告省市区三级政府、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案、北海案、贵阳黎庆洪案、重庆打黑之万州第一案、兰州赵梅福劳教案、山东平度陈宝成案等大案,业务范围涉及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目前朝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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