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理论研究
>
正文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大众速腾断轴门"对我国集团诉讼的启示
2018-05-21 12:17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速腾断轴:消费者维权爆炸式需求
速腾是大众汽车在中国内地的一款明星车,月销上万辆轻轻松松,长期排名轿车销量榜前列。不过2012年以来,速腾的后悬挂断裂事件开始见诸媒体,纠纷频发。到了2015年7月,一汽大众就断轴事件发表声明,称速腾后悬挂断裂属于极个案,并非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批量问题。但随着事件的发酵,8月份质检总局介入,10月一汽大众宣布召回计划,为所有"问题"后悬挂加装金属衬板,并提供10年保障。但是,加装金属衬板的方式并不被车主和网友接受,随后掀起了新一波车主的维权活动。
目前来看,这个事件的关键就在于,速腾的后悬挂断裂到底是设计和制造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普遍现象,还是非厂商原因的个别案例。前者认为,新速腾原来采用独立后悬挂,而后来采用非独立后悬挂是严重减配行为,跟车型的平台不匹配,所以才会出现断轴;后者的观点认为,新车设计出厂要经过8~10万公里耐久性检测,且速腾保有量56万辆,目前1200条的投诉比例不大,而且速腾断轴到底有多少,现在也没有统一数据。
上面两种理由看起来都很有道理,但断轴事件的真相如何,在没有最终公正调查的情况下,是不能根据谁更有道理而随便下定论的。不过,即便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根据公开的事实,来对这个事件进行一定角度的解读。
圣运律师事务所公益代理速腾车主维权以来,根据车主们的反映,大众在新车悬挂、内饰等部件的减配行为,以及发生投诉后的拖延,凸显了对中国市场的不重视,以及对消费者的傲慢。从速腾断轴到尾气门的一系列事件,大众蔑视消费者呼吁的行为势必导致其在华经营30多年的声誉资本遭遇危机。
问题解决:集体诉讼制度简便快捷
消费者在面对厂商维权时候有天然的弱势,这不仅仅是厂商规模大资金雄厚,还涉及到双方人数比例问题。消费者人多分散,互相之间联系困难,维持同一态度、同一行为的成本高;尤其是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即一人诉讼其他人观望的行为,最终诉讼的消费者往往无法承受时间和精力的付出。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集体诉讼,即一人或数人代表其他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诉讼的判决对所有共同利益人有效。这在圣运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速腾断轴门案件研讨会"上也引起共鸣。
集体诉讼在美国较为完善,在日本、法国称为选定当事人制度,在德国称为团体诉讼制度。在我国,集体诉讼在《民事诉讼法》中称为诉讼代表人制度。但是,目前我国诉讼代表人制度受到冷落甚至形同虚设。从法院角度来说,因为集体诉讼涉及群体事件,在内部行政化的司法行为评价机制下,法院往往采用排斥甚至司法不作为的态度。我国诉讼代表人制度,程序上需要法院发布公告通知其他适格原告参与诉讼登记,但法院可以通过对诉讼人过滤分拆、分别立案等手段形成"系列案件",化代表人诉讼成了单独诉讼。从诉讼人的角度,代表人由大家共同推选或由法院与多数人商定,但诉讼人分布在全国各地,这个过程难度很大,失去了集体诉讼的意义。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仍然没有解决小额大量诉讼者的交易成本问题,所以实用性和操作性都不强。速腾断轴事件多方说法不同,车主维权需求很大,集体诉讼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
集团诉讼有哪些好处
第一、扩大诉讼的权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一般的诉讼无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断轴门"的维权。如此,在实体法上的权利扩大了,相应的程序法上的权利也应相应的扩大,这样才能体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的精神。
第二、公众参与的增强。由于集团诉讼是基于诉讼当事人有同一的侵权事实,同一诉讼标的的共同利害关系,这就形成并存在了诉讼实体,可以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另外集团诉讼的力量远雄厚于个人的诉讼,比起个人对政府管理的干预和对抗企业法人的侵权要有效得多。
第三、降低诉讼的成本。集团诉讼的受害者往往是以几十几百计,甚至是成千上万不确定的大多数人,如果每一个受害者都分别对侵权者提起诉讼,这将会浪费大量的经济成本和司法成本,有时还是不现实的。比如"断轴门",要每一个受害者各自向大众集团提起诉讼是不现实的。而由于集团诉讼是代表人诉讼取代了受害者群体各个的个人的诉讼,可以将集团全体成员的利益委托于一人或若干人进行诉讼,从而就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的成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规定了有关代表人诉讼的相关问题,现实的需求也在进一步敦促立法的推进,而如何运用好集团诉讼制度,关键则在于如何使集团诉讼适应我国的司法实践土壤,使其发挥自身强大救济功能。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jtss@bjsheng.cn
上一篇:
遭遇征地拆迁,为什么要请专业的律师?
下一篇:
公示仅 1 天 = 程序违法!圣运律师助力企业征收维权,复议阶段拿下关键胜利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