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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强拆被拘留,习水县居民如何自救
2018-05-21 16:11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一、故事的起因
自家合法的承包地没有拿到任何补偿,公权力机关开着挖掘机强行进入施工,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圣运律师事务所董再国律师的当事人陈女士为了保护自家财产,进入施工现场阻止施工。未曾想到的是,陈女士自我保护的行为却被习水县公安局一纸《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五日行政拘留。陈女士不服,向遵义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遵义市公安局维持了习水县公安局的决定,无奈,一心维权的陈女士只好鼓足干劲和勇气,在董再国律师的帮助下将习水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力求与权恶斗争到底。与陈女士受到同样遭遇的还有同村另外三位当事人,法院在综合考量后,对四起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
二、故事的经过
习水县公安局认为,2014年8月某日,陈女士等四位原告在被告进行施工时,多次站到挖掘机、挖掘地前阻拦施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遂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陈女士等四人为何要不顾生命安全进入挖掘地阻拦施工?我们从陈女士在庭审中的诉称中得到了答案。原来,被告所开发的某项目在未与原告陈女士等四人达成任何征收补偿协议并依法赔偿的情况下,便强行进入原告陈女士所依法承包的承包地进行施工。原告陈女士等四人,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百般思量,只好采取阻拦施工继续进行的私力救济方式来阻止损失的扩大。
原告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董再国律师认为,被告等相关部门在处理征地和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运用毫无限制的公权力压制底层民众,打压他们的合理诉求,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简单粗暴的对原告进行处罚,此滥用公权的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已经严重的违法并侵犯到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故事的结果
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被告有权对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且原告确实实施了阻工的行为,但原告所有的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完成、土地补偿是否到位等相关事实并未查清,被告径行作出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因该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毕,已无可撤销的内容,故依法确认违法。
四、我们的反思
实践中,政府为了推进拆迁进程,往往置法定征地拆迁程序于不顾,"偷工减料",补偿缺位,以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缺乏安全感和法律维权意识的老百姓只得以"暴"治暴,不顾生命安全到施工现场拖延施工进程。本案中老百姓的胜诉,就具有更典型的意义:在征地程序没有依法完成,补偿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任何公权力机关肆意动用公权力对抗、打压老百姓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本案也给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全国的公权力机关以警示:唯有依法行政,才能在行政过程中站稳脚跟、挺直腰杆。
董再国, 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利用其在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多年的社会地位及工作经验,为广大在土地流转、征收、拆迁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农户、养殖业主、矿主、村组集体等提供踏实、用心的服务。深谙征地拆迁领域公权力长驱直入、"土地财政"、"土地寻租"的黑暗现状,在《土地管理法》迟迟不予修改,《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出台杳无音讯,暴力强拆案件仍大肆继续蔓延,国务院、国土部出台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得不到落实的当前复杂的土地形势下,能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矿产、集体资产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
联系电话:13501169982
邮箱:
dongzaiguo@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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