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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用地的征收补偿款是否归业主所有?
2018-05-21 16:51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导语
南宁市银海大道银海华廷小区,有约2000平方米的土地被南宁地铁二号线(金象站)项目征收,包括地上附着物在内,补偿款达1269.98万元。在征地补偿"公示"无人知的情况下,拆迁办直接把征地补偿款打入开发商的帐户。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理论要求退回征地补偿款却被拒绝,维权陷入僵局。
小区土地被征,业主竟不知情
银海华廷小区位于银海大道710-1号,共有380户,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在南宁地铁二号线(金象站)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银海华延小区的公共绿地被征用,直至施工时,小区业主才得知此事,在此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征求业主的意见,也没有经过业主同意。
此外,开发商和拆迁办的另一行为让小区业主们更是愤怒不已。在小区征地补偿"公示"无人知的情况下,拆迁办直接把征地补偿款打入开发商的帐户。得知真相后,小区业主们选出代表去跟开发商论理,开发商对此表示,征地区域是开发商预留地块,不包括在小区建设土地范围内,所以征地补偿款应属于开发商,跟小区业主无关。
城区拆迁办称此前已公示
面对业主的质疑,拆迁办进行了回复:"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组于2013年11月26日在半山雅居1-7号铺面门口,张贴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宁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金象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在2014年又张贴了相关的决定公告。 2015年11月15日,在银海华廷小区多处张贴《公示》明确:若对上述征收的土地(含地上附着物)提出主张或存在异议的,请于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内提出并把书面材料于11月30日前,交至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在此间,未曾有任何银海华廷小区业主以书面材料提出主张或异议。于是,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组按规定将银海华廷小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补偿给了小区开发商即持证人南宁市海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让业主不解的是,开发商所做《声明》、签下的《承诺书》,落款日期均是2015年11月12日,这个时间比拆迁办贴出《公示》的时间还早3天。有业主透露,拆迁办贴的《公示》并非是在小区电梯口、宣传栏等显眼位置,而是在有围挡且少有业主走过的工地旁的铺面,且很快就被撕掉了,极少有业主看到。
这份补偿款何去何从
小区业主们在要求开发商退还征地补偿款被拒绝后,便对小区的相关档案进行查询,结果发现事实并非如开发商所说的"征地区域是开发商预留地块",根据小区业主代表近日向南宁市城市档案馆查询的小区《规划图》、《宗地图》、《红线图 》、《宗界图 》综合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所载面积及小区业主自行测量小区土地面积得出:被征地块确在小区规划建设红线及购房合同所载面积范围之?,而不是开发商所说的预留地。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小区公共用地应当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其征地补偿款也应属于业主共有。
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表示,业主们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集体维权是最有效的途径。针对此次事件,目前圣运律师事务所已成立专门团队,拟通过集团诉讼方式支持此次事件中的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们通过集结形成诉讼规模,可以有效地减少维权的精力和物质投入,是目前最有效的维权途径。由于当前大部分业主对维权事宜还不了解,对维权行动也无明确方向,王有银律师愿带领银海华廷小区业主追回征地补偿款,并要求相应赔偿。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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