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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承包地?
2018-05-21 16:40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储彪律师团队
我国是以
家庭承包经营
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
,国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民该如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呢?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
所有权
性质不变,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地不得买卖,但是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此处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是指通过
承包
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
出租
、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民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且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由于承包地是专门进行农业建设的农村土地,所以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其中,第二项权利要尤为注意,因为近年来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尤其频繁,后期也会涉及到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能大意,农民相对于政府是弱势一方,所以有任何侵权行为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来有效解决。且承包土地也要按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否则不合法: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村民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承包权的保护上,法律也有规定。第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
土地生产能力
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是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而且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
少数服从多数
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
责任田
"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在遇到有关集体土地的问题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加以维权!
储彪: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政法业务部主办律师,征收拆迁专业律师。储彪律师曾在国土部门工作15年,拥有多年的机关、基层工作和学术研究经历,实务经验丰富,擅长代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在征收拆迁纠纷案件中,只代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方"民告官"。储彪律师的特点是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开阔,矛盾焦点的寻找快速、准确,逻辑思维强,办案有的放矢,遇到变故会第一时间作相应调整,处置得当。这种全面把控的办案方式,在实务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咨询电话:18511762572 18514029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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